黄雪涛律师是《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主笔,律师告诉院方,《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果家属和医院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伤害他人和自我伤害的行为,违反当事人意愿,强行送去治疗,违反了《精神卫生法》,同时还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会谈给医院方面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事到如今,院长才同意再安排所有人在病区进行一次会面,这一次当事人出现,他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继续留在医院治疗。
终于可以见到余虎了,所有人都很兴奋,可到了病区时,他的兴奋却很快变成了忧虑。
阿强见到了余虎,确切地说见到了被迫服了药的余虎,他看起来精神很不集中,眼神里充满了恐惧。
“你是要在这继续治疗,还是要出去呢?”面对主治医生的问题,余虎有一种说不上话的恍惚。
旁边的阿强一看急了:“这个问题很重要,你要按照你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来讲。”
余虎隐约停顿了几秒,才用本地话慢慢说出四个字,“我要出去。”
余虎的恐惧不是没有理由的,他是被家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的,他担心如果出去了,该如何面对家人。而他的主治医生表示,只要本人愿意出院,其它的问题都不需要再考虑。
电话很快被接通,对面是余虎的妻子,主治医师说了余虎即将出院,女人立马就咆哮起来:“这来的是什么人,跟他什么关系,”电话又接到余虎那里,他的妻子仍然是蛮横的态度:“你不改(治疗),我就永远不接你出去,就让你在里面呆一辈子。”
余虎的眼泪立马就下来了,他带着哭腔对妻子说,“这次我肯定改了,我回去和你好好过日子……”他必须要尽快离开这里,离开这个令他噩梦不断的地方。
就算这样,余虎的妻子依然不依不饶,她在电话里坚持,要主治医生留下余虎继续接受治疗。主治医师的回复则很干脆,“你们下午抽空来办出院手续,如果你们不来,下班前,我们也要办出院了。”然后,结束了通话。
下午四点,当初送余虎来医院的人又回到了医院,很不情愿地办理了出院手续,余虎被接回家。
截止到这天,余虎在精神病院整整住了19天。
一路上,余虎的姐姐不断地骂骂咧咧:“全县都没有同性恋,你就是那个,回去我就把你腿打断,看你以后怎么再外面的男孩子在一起……”
余虎当然明白即将面对什么,回到家第四天,天刚刚亮的时候,余虎再一次选择出逃。他几乎什么都没带,只想着跟小杨逃到远方。
对于刚刚获得自由的余虎而言,他要找回来的东西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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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一名被电击治疗的同性恋者胜诉,法院还把“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写进了判决书。“我觉得我被强行治疗的情况与北京这个例子类似。医院的这种违法行为需要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我一样,因为性取向而被这样对待,所以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余虎这么说。
事实上,早在199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就已将同性恋、双性恋从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中删除,世界医学标准从此不再认为性倾向本身是疾病,也不需要“扭转治疗”。
2016年5月17日,余虎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被告,向驿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认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17年6月26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案件开庭之前,院方曾经问余虎:“如果医院愿意出钱和解,你同意吗?”
“不。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余虎说。
(原文首发于《GS》杂志公众号,网易人间有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