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8日文章《“市领导带头休假”能影响多少人》,为响应国务院的规定,在非常讲究“领导带头”的国情环境下,多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开启休假模式,积极休年假。文章指出:虽然“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观点非常正确,但是没有高效的工作、体面的收入,就不可能有真正高品质的休假,当前“领导带头休假”行为效果有待商榷。
按照国家2008年执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休假(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初衷,带薪休假制度是给职工提供一种休息的福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提供的,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按照比例以经济报酬的方式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单位没有要求职工不带薪休假,职工就应该休假,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即使职工本人为了300%的工资报酬不愿意休假。
从政策上讲,国务院关于休假的规定,是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带向了正轨,是对职工不休年假就应该获得300%工资报酬这种歪曲解释的“扶正”。再有“休假就得带着钱,没钱哪儿也去不了”更是一种不正确的观念,年假给职工提供的是休假,给职工一个较长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不是给职工提供旅游、购物等消费服务,在休假期间,可以选择陪伴家人、走亲访友等等方式来放松心情,达到休息的目的。
领导带头休假,有助于改善我国休假现状,改善职工带薪休假的条件。大部分职工想休假而不能享受休假权益的原因是“领导都不休假,你还敢休”的心里在作祟,领导带头休假,正好就破解了这一难题,对带薪休假的落实,可以起到促进作用。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执行最好的正是“行政机关”,其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最差的则是私企。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远远没有达到300%的工资报酬。
但是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不能仅靠“领导带头”, 更需要建立严格执法的常态机制,全民守法的法制环境。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状况,进行积极主动和常态化的全面监督,对于各种拒不落实带薪休假的不守法行为,及时纠正、问责追责。不管怎样,“领导带头休假”对我国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起到了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