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全州推广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州委组织部梳理归纳了30种“惰政”情形,涉及干部办事冷硬推、吃拿卡要、履职不力等内容,供各地参考,由所在单位通过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将得票排名末位的干部列为召回管理对象。
与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制度等相比,干部召回制度应该说是一种新事物。报道称,至2014年10月黔西南州试行以来,已经“召回”1668名存在“惰政”缺陷的干部“回炉加钢”,再次“淬火”。在让人眼前为之一亮同时,却备受争议,更有“凑人头”之嫌。笔者稍加梳理以为,干部“召回”制带来的N中思考实为情理之中、意料之内。
首先,长期以来,社会上都认为一朝考上公务员,就如同端了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日子并不难混。一旦有了“召回”制度后,公务员则面临被辞退或解聘的危机,进而通过打破官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惯例,倒逼官员作为。进而能完善官员问责机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但也不排除“召回制”成为少数问题官员逃避责任和更严厉处罚的手段。为了敷衍舆论、平息民愤,往往只满足于对问题官员免职或撤职,而对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却轻易放过。显然,与免职、撤职相比,问题官员无疑更乐意接受召回。
其次,也有可能一些干部对于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是不满意的,有些人还会苦心积虑谋求转岗、换岗,如果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不了,难保不会打起歪点子。比如在工作中故意不作为、懈怠惰政、自我摆烂,在被召回之后培训之后,借助岗位安排的机会“暗渡成仓”谋求转岗、换岗,通过走歪路子来达成既有目的,甚至从中还会产生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不正当行为,从而衍生新的腐败。
再者,参加“回炉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实施军事化管理,总共“五天四夜”。试想本已被召回,至少说问题不小,短短的几天,给人的感觉“轻拿轻放”、“清风抚面”无关痛痒。试想,“维修”过关后,被召回的干部仍能回到原岗位,否则将面临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组织处理,又是谁来进行判定?看似这种制度设计兼具人性和理性,也非不问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但也的确脱离不了作秀、搞摊派现象之嫌。
整治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合理、可行的惩戒措施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规定面前人人平等,制度之下没有特权。干部召回制度,是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或补充,是对整治庸官懒政的有益尝试。但笔者以为,“召回制度”不能代替党纪党规,更不能给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以逃脱党纪国法的机会,成为逃避法纪的挡箭牌。要堵上制度漏洞,彻底斩断一些人的歪心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唯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方能避免外界“休假式召回”的担忧。(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