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法治宣传与统计执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序推进统计法治创建活动的新路子、新视角,促进法治宣传与统计执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有机结合,实现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动态管理,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将统计工作置于法治框架下。
5、 严格落实督查与考核奖惩制度。
XX区统计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XX区统计局依法治区督查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紧紧围绕依法治区、普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开展督查。年终按照《XX区统计局依法治区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项目标考核与专业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平公正、客观准确、严格奖惩。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精神,根据《昆明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1、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就马上召开党组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布置和明确分工,确定了局普查中心主任、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陈莅主抓,局制度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局各科室、中心、队认真做好配合。
2、 工作及时,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在6月份,我们就结合XX统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了《XX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制度法规科是开展随机抽查的主体,抽查主体在抽查及相应的执法过程中使用2015 年云南省执法总队下发的统一的执法检查法律文书。随机选定的执法人员履行抽查主体赋予的工作职责,抽查及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抽查主体承担。
统计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检工作中的回避事项,按《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执法检查中抽查主体组成人员由区统计局从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执法人员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执法证。为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的情况发生,开展随机抽查前,抽查主体应该事先进行沟通协调,排除重合的检查对象。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除检查人员选定和检查对象抽取外,检查程序和相关执法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按照《XX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当年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以及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17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20%,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我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同一年中开展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选取的检查对象不得重合。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1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检查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作出统计行政处罚的,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和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3、 深入开展,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XX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中规范的程序对辖区内3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进行了抽查,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二、 工作中的困难及建议
当前统计执法面对很多困绕,特别是在规范基层统计执法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 基层统计执法面对经济成份多元,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化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各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已涉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这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受利益驱动,他们往往以政府开绿灯为掩护,从私利出发,拒绝向统计部门提供真实数据,严重阻挠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2、 统计风险宽泛,统计客体复杂化。统计工作的客体日益增多,数据采集、加工、发布、使用等环节众多,社会公众对一些重要数据质疑不断,统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潜在风险愈来愈大。基层统计执法压力就更大。
3、 统计执法存在一定的干扰和阻力。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统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受到一定的干扰,使得统计法规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以种种理由设障碍,干扰、阻止统计执法检查;致使统计机构进行执法工作时受干扰,束缚了统计执法的手脚,难以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4、 执法力度还需要加强。一是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在分布广泛的填报单位中开展强有力的统计法制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和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对在当地有名气的单位(特别是央属、省属国有企业)查处难。
5、 执法硬件缺乏。要想把执法工作搞好硬件也必不可少,区、县级统计局缺乏执法车辆、照相器材、录像器材、录音笔等执法硬件。缺乏这些硬件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取证尤为困难。
三、 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1、 认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七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