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
所谓强制退信休假,就是有假必修、不得不修,更加上当地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表示不休假考核就扣分,一年的功劳也许就毁在这不得不休的几天假上,引起了争议。虽然说强制休假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是制人更应该体现民主。
其实,带薪休假作为干部的一项职工待遇本就应该得到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规定了不同工龄职工所对应的带薪年假天数,同时也明确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干部职工作为个体的生活都大不相同,有人勤奋劳作一年就为休几天假带着子女出去走走,也有人矜矜业业不愿因为几天假离开自己的岗位错失升职的机会。而如今地方政府为促进带薪年假“一刀切”的做法让干部无法主动作为,出境进退两难。
不仅如此,个别地方政府还将带薪休假制度与年终考核挂钩,小小的几天假居然成了横在干部面前的大山。这就好比干部上街买菜,反倒被小贩威胁“不买我的菜你就什么都别想买”,强制带薪休假和强制消费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部分干部满怀一腔热血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矜矜业业的干工作,对于他们来说也许时间就代表着人生成就,而如今政府的规定就像一双强而有力的双手紧紧拽着这群默默奉献的老牛们,让他们跑慢点。一旦老牛们进行反抗,不仅应得的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得不到,还要挨上一鞭子,试问民主何在?
前几日,通江县发布了一则规范干部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完全无视群众的意见和实际的结合。好在当地政府主动作为,事后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及时的进行了整改。强制性带薪休假也好比通江县的规定,缺乏干部意见,缺少群众基础,希望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法治的同时还应兼顾民主,不仅要听群众的,还要听干部的,真正用民主促进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