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回家乡扫墓,在火车上细读邵丽的中篇小说《第四十圈》,心情愈发沉重。上网查了一下有关此文的评论,好评如潮。是的,如果小说乏善足陈,全国这么多的大刊名刊也就不会竞相转载。
此小说以一个挂职副县长的口吻来整合全文。由副县长来连缀“齐光禄事件”便有了优势,可以随时不停地转换叙述角,时而让其司机说,时而让办公室副主任讲,时而让秘书发言。这些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齐光禄事件的讲述不免会带上自己的主观情感,自然就会有重合之处和矛盾的地方,真相永远弄不明白,学者西月指出那是“真假难辨的罗生门”。上述观点,我赞同。
“一千个读者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认为《第四十圈》中齐光禄的悲剧是“共同犯罪”的结果。尽管齐光禄倔强,号称“一根筋”,但是,他并不是惹事生非、好吃懒做之徒,还是想方设法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是,这种良好的愿望却在残酷的现实、牢固的社会结构面前被击得粉碎。由他亲手经营的临时摊点到正规的铺面是花了不少心血的。随着情节推进,肉铺生意有了全新的起色,日子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可惜幸福的花儿没开几天,肉铺门面就被派出所所长查卫东的小舅子张鹤天相中。张鹤天为了得到这个黄金店铺,便背后使了手脚。具体是怎么暗箱操作的,作者邵丽没有详细交待(估计她自己也不清楚),参与肇事的干警事后都不承认,也没有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等,也就是说证据不足,没有形成证据链。单说派出所两名干警以“莫须有”的罪名法办了齐光禄和牛光荣。警察向齐光禄妻子牛光荣提出苛刻的两难选择:要保自己,必须承认齐光禄强奸;要保齐光禄,就得承认自己卖淫。牛光荣为保护齐光禄和肚里的孩子便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承认自己卖淫,牛光荣随后被送进看守所劳教两年,终因劳动强度过大而流产,不得不被提前释放回家。齐光禄和岳父(牛光荣的父亲)则抓住当地举办国际风筝节的机会,穿上“冤”服喊冤。“申冤”成功之后,以前参与侦办此案的派出所所长查卫东及分管的公安局副局长等一一撤职,齐光禄的肉铺又回到自己手中。事情平息下来,齐光禄接着干老本行,向着美好的生活目标进发。可是查卫东的同学、新上任的公安局长坚持原则,要求复查齐光禄案件,齐光禄又被警察抓走,再次失去人身自由,牛光荣因此而“自挂东南枝”……
小说末尾是齐光禄手刃查卫东,口里还骂着“你他妈的日本鬼子!”本来是一场人民内部矛盾,却被齐光禄升格为民族矛盾,为何,为何?为何查卫东解职归田之后,齐光禄对他的仇恨还是如此之深,读之心颤,的确发人深省。细究起来,此小说还是一篇介入现实、揭示问题的文本。
文学是在苦难中寻求希望、在困境中追求理想的高尚事业,天然地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作家的责任在于直面假恶丑,敢于对不公平、非正义、反人性等现象发言,勇于维护社会的良知,以理想主义的光辉烛照社会发展的方向。鲁迅先生说:“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前途的灯火”。我觉得《第四十圈》算不得“灯火”,因为全篇皆是对抗,而不是对话;处处是复仇,而不是和解,没有温暖的爱意、没有光亮可言,没有对美好人性、理想人格和理想生活的直接赞美或隐喻性的肯定,理所当然不能带给读者信心、力量和鼓舞。
此作最不成功的地方是缺乏忏悔之意和悔罪之心。齐光禄杀了查卫东为何还不解恨、还不解气?深层次的原因出自哪里?齐光禄的残忍是与生俱来的么?显然不是。是作者邵丽没有驾驭好这个人物么?当然,不能怪作者。作者是跟着笔下人物走的,笔下的人物也有生命。齐光禄要去杀查卫东,作者拦不住。这是作者尊重笔下人物,服从笔下人物灵魂自主性的结果。王蒙曾说,他笔下的人物出现的情况,不仅出乎读者的意料之外,也往往出乎自己的意料之外。可是,我认为如此书写有悖叙事伦理,不利于世道人心的构建。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叙事伦理中,人物不管有着何等“高尚”的理由,杀人总是有罪的。他说:“我不能认为一个烧死异教徒的人是有道德的,因为我不承认您的观点——与内心的信念相一致便是道德。这无非是诚实(俄语很丰富),而不是道德。道德的典范和理想在我这里只有一个——基督。我要问:他可能烧死异教徒吗——不会。因此,烧死异教徒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在这里,充分展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伟大的道德原则。
陀思妥耶夫斯基所坚守的叙事伦理在他的小说中也可找到佐证。如小说《罪与罚》中的大学生拉斯柯尔尼科夫在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后,就开始感冒——“打摆子”, 随之内心恐惧不安。也就是说陀思妥耶夫斯基让这个人物的生理和心理都得到了惩罚,并在其女朋友的劝说下向警方自首,悔罪意识溢于言表。拉斯柯尔尼科夫杀人之前理直气壮,经过陀思妥耶夫斯基点染,这个人物终究还是醒悟了,这种写作就能滋润读者心田,抚慰读者麻木的神经。
可是,《第四十圈》中的齐光禄在杀人时有一种快感,“他快活得泪流满面”。如此执笔,是不是有点太过。如此运笔,是不是违背了基本的叙事伦理?
还是回到“共同犯罪”这个话题上来,毕竟“共犯结构”为此文本增色不少。《第四十圈》可取之处是超越了因果关系的传统套路,如“共犯结构”中的逻辑理性并不明显,再如齐光禄对派出所所长查卫东仇恨得不可理喻;还有文中的人物大都是好人(除了骄横跋扈张鹤天之外),为什么如此多的好人会引发惊天动地的齐光禄事件呢?这也不能用科学理性解释。
派出所所长查卫东认为自己在齐光禄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我既不知情,更没与任何人打过招呼。如果要承担责任,也仅仅因为与张鹤天有亲戚关系——我是他的姐夫,仅此而已。所以,对我进行‘双开’处理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派出所的两名干警证实,他们的作为是因为‘群众举报’,跟查卫东无关。张鹤天和姐姐也证明,从来没有与查卫东谈过此事。”……
实际上,文中的所有好人都是无罪的凶手。所谓“无罪”是指没有世俗意义或法律意义上的罪。正如小说所言:“我觉得事情的麻烦之处就在于,看起来谁都有责任,但是论到法律上,又都没有责任,这么重大的事件,最后查找不出具体的原因,也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你不觉得更可怕吗?”王国维道破《红楼梦》中的悲剧时也是这么说:造成林黛玉悲剧乃至林黛玉死亡悲剧的,并不是几个“蛇蝎之人”,而是与林黛玉关系最为密切之人。换言之,从袭人、王熙凤到贾母、贾宝玉等,他们都是把林黛玉推向深渊的共谋,他们都是“无罪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