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幸福XX”的核心任务,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来抓,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未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今年以来,全区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和工矿商贸事故5宗,死亡5人,受伤7人,经济损失586万元。火灾事故53宗,死亡0人,受伤0人,经济损失318.42万元。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800多人次,监督检查和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831个,其中:监督监察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66个,其它生产经营单位1765个。查处事故隐患3716处,现场及限期整改3706处,整改率99.7%。行政处罚42次,罚款116.6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2.4万元,监督监察74.2万元)。
(二)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党政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一是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区“一岗双责”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分管的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区已全部落实了同级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区各镇(街)、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区分管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班子与部门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还与区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街道)也分别与各村(居)委会及属下单位签订了有关责任书(卡)。三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内镇(街)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所在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通过这一系列工作举措,全区党政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在全区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
为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区安委办组建了安全生产督查微信群,区领导和全区各(镇)街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安监办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都加入了微信群,并要求各地将每天的检查工作情况在微信群上发布,通过微信群的建立,区安委办第一时间掌握了解了各地各单位每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园区也分别组建了企业安全生产微信群,第一时间将安全生产信息发送到各企业。
(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直以来,我区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都制定方案进行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在每个重大节假日都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的中秋国庆期间区委书记陈基文同志更是一个星期内连续两次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今年以来,我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四)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逐步改善。2018年以来,我区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等活动为抓手,全面深入开展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非煤矿山(采石场)、烟花爆竹、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节假日间车流量多的特点,我区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交警支队市区大队、郊区大队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并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排查和宣传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摩托车(助力车)安全整治力度。
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区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专项行动中,对全区所有码头、客运船舶、浮桥、索桥等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应急方案、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坚决取缔“三无”船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运输船舶,消除码头和船舶通航区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