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中央新闻网站)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亚超)今年5月6日,一空姐在搭乘顺风车途中被害。8月24日,温州乐清一20岁女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杀害。
短短三个月间,滴滴顺风车发生两起命案,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对于温州乐清滴滴司机杀人案,在滔天的民愤面前,滴滴接连发布两封道歉信,下线了顺风车业务,而且还将顺风车业务总经理黄洁莉和客服副总裁黄金红一并免职,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但遗憾的是,一直并未见滴滴CEO程维、总裁柳青等高管发声致歉,公众对这样的救火行为也并不满意。
记者就发现,今天“滴滴CEO未致歉”甚至已经登上了百度实时热点榜单。
“作为老总,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吗”、“程维,你欠受害者及公众一个道歉”“快点出来承担责任”。同时滴滴CEO程维微博下也炸了锅,网友纷纷让其出来道歉。
同时滴滴总裁柳青微博下同样有网友发出滴滴高管出来致歉的声音。
但尴尬的是,高管迟迟未出面致歉,滴滴出行官方微博5月10日发布的空姐被害案致歉声明目前却悄无声息的不见了。
滴滴出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之前空姐被害案的致歉声明同样被删除。
滴滴安全滴滴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公司声明先发后删,公司高管也未出面致歉,公司的整改诚意和行动体现在哪里?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赵军对记者表示,关于滴滴,我觉得最大的问题不是平台技术,而是工作态度和运营理念。对安全隐患不敏感,对客户的紧急求助和投诉不重视。另外“三倍赔偿”对于这种极端小概率事件的处理是最“经济”的。这就引申出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问题,在这一领域引进并落实惩罚性赔偿,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可谓迫在眉睫。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也表示,滴滴出行对顺风车业务一关了之的做法,属于临时性紧急措施,目的应该是加强内部管理,改善业务流程 ,尤其是要补上安全防控机制。如果一关了之,今后不再提供此类服务,那就是因噎废食之举。而且滴滴出行并不是一家普通的互联网公司,它已成为一个全国性互联网约车平台,涉及数亿用户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滴滴出行必须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接受法律处罚、经济制裁和道德谴责。以此为契机,用技术手段补上安全漏洞。
受害人能否起诉滴滴公司?法律层面来看,滴滴公司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告诉记者,无疑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对于因没有及时处理投诉而造成的损失,平台应当按照有关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其次,平台也应当承担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而应负的法律责任。最后,平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安全底线。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并且收到司机行为不当的投诉,平台理应及时受理,暂停派单并调查核实。滴滴公司却漠视安全管理义务,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此外,平台还应当承担道德责任,向被害人及社会公众致歉,做出整改承诺,并采取多种措施弥补已经造成的伤害。
而对于网约车平台应建立怎样的出行安全保障机制?在高艳东看来,就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门槛而言,除了“三证验真”“人脸识别”等最为基本的审核,平台还应要求司机提供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作为授予“网约车司机资格”的参考信息。建立司机信用记录制度,在申请成为网约车司机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信用证明。在司机获得资格后进行监管,定期为主,抽查为辅,再次审核司机资料。 其次,就保障乘车安全而言,平台一要完善软件的安全保障功能。借鉴其他软件,配备一键报警功能,乘客在察觉到自身至于危险境地时,按下该键即可联系公安部门同时提供位置信息。此外,还要完善好公司内部紧急信息处理机制,设立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开展紧急事件应对专项培训,确保事件发生时,得以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最后,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记录。及时受理乘客投诉,根据乘客的投诉、评价等信息,重新审核司机资格并处理。
夏学民也表示,滴滴出行手机app应内置110报警功能键,乘客或司机遇到危急情况可以一键报警。滴滴出行平台自动向公安110平台,发送车辆位置信息、牌照号码、驾驶人和乘客个人身份信息,以便公安民警第一时间就近出动。夏学民建议,滴滴出行app增加人脸识别功能,乘客上了某辆车,对司机进行刷脸,当然司机也可以对乘客进行刷脸,双方互相确认身份。人脸图像也一并传送或链接至公安监控平台。这样的信用机制和安保机制,确保司乘双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