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市场导向的新土地制度的几点建议
由于要素市场发育滞后,中国经济的巨人身躯至今只能依靠阿喀琉斯之踵勉强站立,后果十分严重。享受了40年和平和高速增长,却错过良机,至今持有农村户口的人数仍占总人口的60%以上,农村已成老弱病残妇和留守儿童的滞留地。四十年的高速增长解决不了国民经济最基础的部门,城乡收入差仍在扩大之中,已没有任何推诿的理由,也使中国模式与世界银行推荐的东亚模式相比,黯然失色。为了尽快发育要素市场,尽快从行政配置资源的旧体制中彻底走出,特提以下五点亡羊补牢的建议。
首先,对农户承包地块的确权颁证应尽快完成,以尽快终止根据家庭人口不断均分土地的低效配置。同时,农村集体应尽快停止宅基地的无偿划拨。基于宪法第12条和自愿原则,允许农户携带自己的承包地退出现有集体,另组新的集体,甚至单干。
这一条的提出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既然要让市场在配置土地中起决定性作用,就要允许所有类型的土地都参加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确界定。因此,确权办证必须尽快完成。之后,如果原有的集体生产无效,或有严重滥权,应允许农户携带承包地自由退出,另组新的集体,甚至单干。
第二条,完成上述措施后,立即回到宪法规定的轨道,除用作严格定义的公共用地,政府不得征收农民土地。同时,在不改变所有类别的土地的现有用途的前提下,立即开放包括农田在内的所有类别的土地的自由交易,并让城中村内的小产权房合法化。同时,尽快在城乡实施物业税和物业增值税,以替代不合理的卖地财政。
《宪法》第十条规定,非为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征地。所以,对于非公共用地,应该允许农民之间,以及农民和农业投资者之间直接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这样政府不用担心民众随便改变土地用途,对房市构成过大的冲击。由于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应尽快实施合理的物业税,用于城乡的保养和公共用地的开发。中央政府则开征物业增值税,用于弥合城乡和贫富差距的转移支出。
第三,开放土地市场一段时间之后,便可用价格机制来纠正不同用途的土地比例的长期失衡。由于一开始不允许业主改变现有用途,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由于供需不平衡而出现波动。区划和城规部门应根据价格波动的方向,在和社区民众的互动中,开始定期微调已有的区划和城规,以便增加价格暴涨类别的土地供应,减少价格暴跌类别的土地供应,以使不同类别的土地比例逐渐趋于合理, 满足民众和生产部门对不同类别的土地需求。同时,用同样方法确定城市自然边界,将地价高于农地价的城郊一定距离以内的农地以滚动推进的方式,提前划为城市用地,以满足未来城市用地的需要。
不同用途的土地比例严重失衡已长达几十年,只有用价格机制才能纠正。但必须首先保持现有用途暂时不变,才能开放所有土地的自由交易。开放之后,各类土地价格一定出现波动。例如,很多地方的工业用地价格会暴跌,住宅用地的价格会暴涨。各地区划和城规部门根据价格波动所包含的信息,通过和社区民众和生产部门的互动,有序调整不同土地类别的比例,通过价格调节不同类型的土地供应。